24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常见问题解析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题描述一:建筑内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未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2.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正确做法:明确主消防控制室,在主消防控制室增设联动控制器,在两个控制室间增加传输和控制线路,增设主消防控制室与重要消防设备之间的控制线路,实现信号反馈和控制功能。
问题描述二: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图形显示装置。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正确做法:设置图形显示装置。
问题描述三: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器。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3.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出线端。
正确做法: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问题描述四:消防控制室内未按规范存放相应文件资料。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