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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现场查验操作参考指南之防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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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现场查验操作参考指南之防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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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和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2、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部分的查验,应在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并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施工、调试记录和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二、防烟系统

1、楼梯间(含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含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等场所(部位)自然通风防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场所(部位)是否符合要求,其自然通风窗的设置面积和位置应满足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2、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应设置的场所(部位)无漏设。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2)加压送风机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3)加压送风机的手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风机控制柜处手动启动风机时,风机应能正常启停,运转正常,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 在消控中心远程启停风机时,风机应能正常启停,运转正常,并正确反馈信号。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应受火、烟威胁。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5)加压送风机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国家法定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防烟管道

1) 防烟系统的风管材料(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如采用柔性短管,则必须为不燃材料。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国家法定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防烟系统的风管的设置(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3)防烟系统的风管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国家法定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现场检查,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

4、加压送风口、防火阀

1)加压送风口、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型号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2)加压送风口、防火阀的安装及其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a. 加压送风口、防火阀应安装牢固,风口、阀门的执行机构动作灵敏,手控脱扣缆绳安装合理无死弯、死角,开启、复位动作灵活可靠。

b. 常闭加压送风口的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信号反馈均应正常。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3)加压送风口、防火阀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国家法定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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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烟系统

1、自然排烟

1)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a. 防烟分区内的最远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如室内净空高度大于 10.7 m,则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2.8 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 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7.5m。

b.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且其设置形式和有效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防烟分区内的最远点距自然排烟口的水平距离能否满足要求;检查自然排烟窗(口)的竖向设置位置和有效面积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低于储烟仓下沿高度或室内净高 1/2 的开窗面积不应计入自然排烟窗开窗的有效排烟面积(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距离测量允许正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 5%;排烟窗的有效排烟面积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的相关规定现场测量,其允许负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

2)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a. 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b. 当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等于 12°时,每 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 12°时,每 400 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抽查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同时还应检查其手动、自动装置(如有)的开启是否正常。

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1.5)m 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 9m 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体育比赛厅(含观众厅)等场所,尚应分区、分组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4)自然排烟系统所属补风设施、活动挡烟垂壁等的设置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国家法定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机械排烟风机、补风机

1)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设置的场所(部位)无漏设。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2)排烟风机应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正常。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3)排烟风机的的手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风机控制柜处手动启停风机,风机应能正常启停,运转正常,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b. 在消防控制中心远程启停风机,风机应能正常启停,运转正常,并正确反馈信号。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4)排烟风机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5)排烟补风系统(补风机)及其室外进风口的设置应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室外进风口不应受火、烟威胁。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6)排烟风机、补风机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国家法定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排烟、补风管道

1)排烟系统的风管材料(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如采用柔性短管,则必须为不燃材料。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国家法定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排烟、补风系统的风管的设置(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3)排烟系统、补风系统的风管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国家法定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现场检查,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

4、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口)及防火阀

1)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口)及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2)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口)及防火阀的型号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国家法定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现场检查,测试、直观检查。

3)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口)及防火阀的安装及其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a. 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口)及防火阀应安装牢固,风口、阀门的执行机构动作灵敏,手控脱扣缆绳安装合理无死弯、死角,开启、复位动作灵活可靠。

b. 排烟防火阀、防火阀、关闭和复位功能应正常,信号反馈正常;排烟阀(口)的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信号反馈均应正常。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4)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口)及防火阀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国家法定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挡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所属挡烟设施(含活动挡烟垂壁)的设置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国家法定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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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烟、排烟系统功能

1、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可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检查其手动、自动启动功能是否符合要求,常闭加压送风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联动功能,常闭加压送风口的信号反馈应正常。

2、加压送风系统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应具备现场手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联动)开启功能。当防火分区内确认火灾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 15s 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可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结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 1~2 次联动试验。

3、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 280°C 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对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启动功能进行检查,检查其手动、自动启动功能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检查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与其连锁关闭的功能。常闭排烟阀(口)与排烟风机、补风机的联动功能,常闭排烟阀(口)的信号反馈应正常。

4、机械排烟系统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备现场手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联动)开启功能;仅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需具备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 15s 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 30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结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 1~2 次联动试验。

5、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担负房间与相邻走道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当火灾烟气蔓延至该走道时,应能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打开该走道的常闭排烟阀(口)进行排烟。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结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 1~2 次联动试验。

6、对于仅承担一个防烟分区排烟且全部采用常开排烟口的机械排烟系统(如汽车库排烟系统等),可不增设常闭排烟口及其信号反馈功能,但应由火灾报警信号联动启动排烟风机。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结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 1~2 次联动试验。

7、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 15s 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 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结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 1~2 次联动试验,活动挡烟垂壁的信号反馈应正常。

8、自动排烟窗的控制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 60s 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 30℃且小于 100℃。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检查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结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 1-2 次联动试验,自动排烟窗的信号反馈应正常。